新乡宠物死了埋在哪里?
日前,新《动物卫生法》将出台的消息,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。有人对可能引发的“禁踢狗令”等议论颇多,有人则抨击现行法规不够严格,呼吁尽快出台更高法律。关于动物保护,有人说动物是人类的资产、朋友甚至亲属。不过,如果是“吃”的问题,这些动物似乎只有一头“猪”的地位。历史上,人吃人也有过,难道人不是万物之本?
要回答如何看待野生动物,得先弄清楚“自然”与“人为”的界线。从科学角度看,动物界的绝大多数都是人类的朋友,甚至是亲属,都应予以保护。但人类的吃喝拉撒,都与动物息息相关,所以保护的前提是不得侵害人的正当权益。
有人认为宠物也算朋友,应受到法律保护。确实,喜欢猫狗等宠物的人很多,把它们当作朋友的人也不少。其实,如果这些动物不是由别人喂养,只是在野外捕食,也就不存在当不当人朋友的“是非”问题。如果已经由别人施以饮食,教养它们生存本领,那就相当于养育自己的子女,与子女之间的亲情是无法比拟的。何况,在人与动物的关系中,主动权还是在人类。人类不喜欢,这些动物就丝毫得不到“朋友”的待遇。
从现实的畜禽饲养情况来说,吃和蛋、奶以及皮、毛等用途占了人类从动物那获得收益的大部分。但出于对动物的保护,人类也开发了动物的其他功能,像劳动功能化的蜜蜂、鸡、鸭以及垂钓、狩猎等。不过,这些特殊的“朋友”的权益保护问题,另当别论。
总之,包括人在内的万物之本是人类,人当然有权主宰万物的生死,但同时,人必须尊重他物之“生死权”。要像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来保护万物之“生命权”,包括不要随便宰杀家禽家畜,和吃自己选购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熟食。对于现在的禁猫禁犬之类,实际上,古代中国从帝王将相到平民百姓都喂养宠物,但那时还没有“宠物”这种说法。把猫狗等同于家禽家畜看待,食用它们,除了“偷吃”之外,没有别的什么“危害”。不过从现在的国际形势和人类关爱动物的情况而言,这样的习惯和传统也应该改变。
从世界范围看,欧洲对动物的保护是世界公认的最为严格的地方。欧洲国家认为,野生动物是“野”的,是自然的一切,人类无权屠戮,除非为了维护自身的安全而猎杀,但也要负法律责任;家畜家禽是人的物品,但它们的蛋、奶等也是生命,不可侵犯。德国有一部古老的法律,禁止用刀子宰杀家禽,因为当时的刀子不快,宰了人家也不知道,这就滋生了许多职业杀鸡人,让人去宰杀自家饲养的鸡,不光是为了吃,还为了给鸡宰了过春节的时候,让鸡死得有意义。
德国人圣诞节还吃火鸡,法国人习惯吃烤鹅,英国人呢?吃烤雀,即烤箱烤麻雀。当然,现在这些东西在菜市场都能买到。法国人习惯将鸡的胸口那块带骨的肉肉切成片,煎得透透的,再撒点儿胡椒、盐,就着葡萄酒吃。最有趣的是英国,英国人称鹅为“伟大的动物”,在18世纪,中产阶层以上的人们从贵族那里买来死鹅,再制成腊鹅,作为节日礼品赠送给好友。中下阶层的人家则将鹅宰杀,招待亲朋好友,酒足饭饱之后将鹅的尸体喂狗。
在新加坡,除了恶爪伤人和逃离饲养院的老虎等动物受到了法律制裁以外,新加坡还严禁虐待任何动物,尽管在新加坡饲养的动物有的会比人活得还好。